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10 发表 好了,扯到这里为止! 再问你一遍,你玩D的同时,有脸评价游戏厂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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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16 发表 我说过玩Z的不能进来了么? 麻烦看清楚前面的意思! 我是反问你进来干什么的? 跟玩Z没关系!这里讨论的是玩D! 我可不想骂你,只是可怜你~ 当然,对于污蔑,诽谤,我不会对你客气的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2:14 发表 还是那句话,你都有脸进来呢,我为什么不能评价厂商?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19 发表 看来跟脸皮极厚之人我也无话可说~~ 咱没有共同语言,我甚至开始怀疑你到底看不看得懂中文~ 自己1个人去耍无赖吧~~可怜的人啊…………………………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2:19 发表 我进来当然是讨论来了.你这种既玩ZB,又纯心搅局的人都可以进来大谈特谈,我进来当然是理所当然的.怎么的,莫非这个论坛有规定说,我不能进这个帖子?去站务投诉我进这个帖子去啊.真是可怜啊,眼看着我进来,你干着急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22 发表 又开始胡言乱语了…………我说您不能进来了么? 言论自由啊~~我可没那胆敢限定您的自由~! 狗血喷人~胡言乱语~中文理解不能~扯蛋~耍无赖………… 我看你还能玩出什么花样~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2:21 发表 又来.....记着你现在的话,可别一会儿觉得寂寞,又跳出来跟我蘑菇哦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28 发表 放心,我随时奉陪解释中文给您听~~ 不过对你的胡扯开始感觉有点厌倦而已~~有什么照顾不周的地方,还希望您海涵~ 今天差不多到这里吧~再说下去也没意思,看看别人怎么评价~ 跟大神说多了,我怕被传染~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8 18:05 发表 原帖由 chch 于 2006-10-18 16:13 发表 谁说?资格说。你要讨论能不能评价,无需要婆婆妈妈,你要讨论评价的“资格”,就要按规矩办事。我马甲雷平生战锋所向无不披靡,什么时候给自己划定过圈子,真不用您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32 发表 最后~版主见谅,本不想多说,看不管耍无赖和诽谤~如语言有过激也请海涵~ 如有污染大家视觉神经之语言,我先道歉~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2:35 发表 小布什也有称别国为无赖国家的时候,尽管地球人都知道谁究竟更无赖,哈哈 对了,记得你之前不是跟BZ保证过么,现在怎么又食言了?江山易改啊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43 发表 忍无可忍的时候我自己也控制不住啊~ 我也道歉了,至于大家怎么看,版主是否能原谅我,这也是未知数~ 喷您,我可没后悔过,即使帐号不保~ 同时希望您自己管好自己的嘴,狗血喷人的事劝你少做~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2:55 发表 血口喷人是成语~别把成语当脏话哦~ 解释如下: 词目 血口喷人 发音 xuè kǒu pēn rén 释义 比喻用恶毒的话污蔑或辱骂别人。 出处 宋·晓莹《罗湖野录》卷二:“含血喷人,先污其口;百丈野狐,失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8 17:48 发表 我不能扯,我这人什么都会,唯独不会扯淡。偷换概念?你懂什么叫偷换概念?我偷换什么概念?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不是你承认他就有你不承认他就没有的,你那个“就算”用的高明。而商业评价资格的确认我已经通过很多例子来证实其决定于商业交易契约成立与否这个要素,你一边在那里铁嘴钢牙“不同意”“你的一面之词”,一边又寻找不出有力的证供来确证你的观点,除了胡说八道的“生死概念”和别人提出的一个果农现象外什么也证明不出来,你的价值到底如何体现?哦哟,终于开始自恋自怜“我所作的评论对论坛里的玩家有价值”,有价值吗?我是不是论坛里的玩家,我认为没有价值。什么价值呢?,是大家看了你的评论后出门就被大元宝绊个大跟头?还是什么法术突然把大家手里的d变成z。哦哟,你的评论真是好大价值哦。
见势不好,干脆没有具体论据,直接情感发泄给人定性了,瞎扯,哪里是瞎扯?没说,半点逻辑也没有,你论证了吗?没有。只能以问候对方父母的方式泄私愤逞口舌之快了,要是这么说,其实我开骂比你狠得多,只不过呢,我有教养,我不会为这些事情显得自己很没品。我只要悄悄提醒你,这些论点,实际上是按照先生的逻辑来进行推导,正是先生自顾自要纠察什么自杀权,我才为先生勾画了您的自杀义务蓝图,至于先生不满意,哦哟,我也没有办法了。
呵呵,要不是谁把商业领域的事件与自然现象胡扯八道,所谓低俗之类的比喻是不可能出现的,我早说过,不要怪我恶毒,因为是你想把问题扯开,故意用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来扯淡,你这种心虚的表现已经在您那所谓“不断的发问”中暴露无遗,而别人的回答,却遭到阁下无视的待遇,我不会牵强臆断阁下已经方寸大乱,只要阁下去好好了解什么叫义务,你决定自杀到底有没有“权利义务”可言。这该不是别人头脑混乱的要求吧?更可笑的是阁下的自怜到了不得不为自己找脸的地步,自夸“我总有逻辑支持”,哦哟,大先生的逻辑就是把自杀列为“权利”,多么伟大的支持呀,估计黑格尔在棺材里听到这个消息都要睁开眼睛了。您多有水平呀!
知道这一点就好,以后别给脸不要,马甲雷下手羞辱的人名字排成长队,您还轮不到有名有姓的一号。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3:09 发表 呵呵~ 一笑了之,把自己比喻成牛的人还真少~ 看死亡笔记去了,跟您胡搅蛮缠没啥意思~还是看别人怎么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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