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1:43 发表 永远意识不到自己错误的可怜人~~ 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利益的可怜人~~ 高谈法律?我不配,你更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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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18 23:29 发表 这贴的本意并不是讨论买D版应不应该,这个论题是无需讨论的。 购买盗版是不被允许的,这个应该没有人反对。 但是玩了盗版后能不能对游戏进行评论,这个是这个帖子的主题,讨论的时候请扣紧主题。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3:37 发表 那这帖白开了,因为世界上任何人都有自由言论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这是全世界认可的~ 结论: 我想说的是,玩D版的从 情 从 理 上,都没有资格对游戏制作者发表任何评论~因为你在评论之前,已经损 ...
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18 23:48 发表 损害了他人利益-〉没有资格对游戏制作者发表评论,这个推导是不够强的吧? 对于玩家而言,玩过了游戏,了解了游戏,他所说的话就有可信的依据,对吗?
如果说是您提出的果农例子,那么我早就说过这个例子不恰当。 因为首先农Yao并不是苹果本身所带的必需品,它只是果农为防止病虫害所做的额外措施,它与本身苹果的质量如何无关。
二者,小偷的家属控告农Yao伤人,控告的并不是苹果本身的质量,而是果农没有明确标注农Yao使用的告诫,这一点不仅仅对小偷,对普通消费者也同样有效,如果果农不写识别标志,对于那些正常采摘苹果的部门也是隐患,更可能损害到正常消费者的权益,这就是所谓盗窃者和正常消费者利益重叠的问题,法院判决果农没有标志农Yao果树,是出于安全考虑,而不是说小偷就此有评价苹果是否有质量问题的资格(见上文我谈及z版者与d版者利益重叠情况的部分)。 农Yao超标怎么告诫那么现在我来谈谈你所谓“玩盗版”和“评论商家”是不是两件事情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玩正版所附带的有哪些责任,我们付出了钱,购买到游戏的使用权,它的用处是满足我们娱乐的需要,而我们有娱乐的需要,那么厂商为了要赚取我们的钞票,会对我们开启批评的大门,我们去评论评价一个游戏的好坏,申明我们进一步的需求,厂商则根据这些反馈意见进行更深入的开发,为我们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好,现在请问这其中你看出什么了?
这其中,我们评价的“资格”表现,在于我们是需求者,是厂商的市场,厂商为了进一步赚取我们的钱,才会对我们开放言路,这个资格不是我们所与生俱来的,而是厂商对我们反馈意见的需要而赋予我们的,正如我前面说的“参政议政的资格”并不是天自给我们的,而是政府为维持统治开放给我们的。而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则没有这个资格,它并不是说我作为一个人只要“体会过生活的种种艰辛”就自然而然降临在我身上的。
资格向来是争取的。没有不需要争取就能免费给你的资格,就如同你上网跟我说话要交网费,你交了网费才有上网跟别人说话的资格。你如果盗链网络,警局就要把你逮捕,你还有什么资格到这个网上和我说话?资格就是拿钱换的。
你所谓的“使用价值”,只能作为你用过的参考,玩游戏并不是剥夺你评价的权利,但很显然在面对厂商才会形成的资格面前你和z版用户比始终是无力的。资格是别人给你的,你用正常消费才可能换取评价的“资格”,资格的定义前面说过很多。如果你没有得到“商家需要反馈”这个条件,你评价的再多也没有用,评价资格本身是指让你的话有发挥实际效用的某种必要条件。你的话毫无用处,也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资格”。这和道德法律云云扯不上关系,获得资格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作用,连作用都发挥不了哪里存在任何资格呢?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9 00:00 发表 可惜在我看来:以损害别人利益为前提,将得到的数据进行评论,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合理的方式。至少那是不尊重原作者的行为~ 任何以损害别人利益为前提的 行为 都是错的。这句话你不反对吧? 既然前提 ...
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19 00:22 发表 你的推理过程: 损害别人利益的行为为前提的行为是错的(1) 评论玩得是盗版游戏(2) 购买盗版损害别人利益 (3) (2)+(3)->评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4) (1)+(4)->评论是错的。 (1)有没有可能不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9 00:55 发表 我认为只要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那就是错的!除非有1点,那就是为挽救小部分利益,而损害更大部分利益的时候。简单的说就是因小失大。 打个比方:你有时间可以挽救1个人的生命,但相同的条件下你还有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8 18:21 发表 资格 zīgé (1) [qualification]∶为获得某一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2) [seniority]∶从事某种活动时间长短所形成的身分 —————————— 对一款商用软件的评价资格,同样也是要涵盖入商业交易契约之中的。你连这种必须具备的条件都没有,谈什么资格? 相不相干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只有词典上的定义说了算,有本事你去编纂自己的词典,没本事就按照词典上来。 我已经在前文对此过程有过非常详尽的推导过程,这个过程的流程就在本贴166楼第四段和第五段,我向来不做不经推理直接肯定的傻事,因为那样会让我的论点架空,难以形成杀伤力。我觉得如果是一个从头把帖子仔细看到尾的朋友不应该会对这么重要的一段有所遗漏,更不会认为甚为战之皇帝的我会出现能给你们这么大破绽的软肋,当然,作为死气白赖要证明马甲雷有“偷换概念”之恶行的先生来说,选择性无视是不可丢弃的必修功课,怎么会因为我的习惯而改变呢? 很简单,根据上面的字义: 资 資 zī 〈名〉 (1) (形声。从贝,次声。从贝,与财富有关。本义:钱财) 厂商为了资才会来给你资格,玩家群若是向你收费你不得跟他拼老命? 县太爷能在公堂上打板子,我们大家为什么不行? 要不我在家里设个私堂,您来试试?哈哈哈……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9 01:14 发表 再次强调,在中国这种大环境下,用D版也是没办法的事~尽自己力量支持Z吧~ 但玩D的,请在评论游戏评论厂商的时候多积点口德~!别人做游戏也是为了养活自己,无论好坏,他做的目的首先就是为了赚钱~谁不想赚钱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1:50 发表 评论就是评论,评论合法非法与否的标准,是在于评论的是否为事实,而不在于评论据以取得数据是否合法.搞不清楚问题状况的人是你.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9 07:14 发表 对我不利?岂敢此说,您提出这种观点是对我大大有利,这可以解释你的无知和反证我的准确,何有不利?,要说理论,先生太高抬自己了,我没见到先生任何一个观点能称为理论。自然论是不是你抛出无所谓,但我却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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