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aironline at 2005-5-25 13:06
关于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确不构成侵权。这个是没有疑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 ...
Originally posted by aironline at 2005-5-26 10:40
就知道你会在这个问题上穷追不舍。昨天快要走了就没说明,今天补上:翻译行为是论坛上的作者的行为,不是网站的行为。网站作为发布媒体,只要不是用语商业用途就不承担责任。这个和出版发行不是一个概念。好我们 ...
Originally posted by aironline at 2005-5-26 12:12
不要激动,我的观点首先免除了网站的责任,我发布的观点不一定都是要用来批驳某个观点。你同意就行了,不用顺秆子爬。
“为个人学习”这种说法是你自己提的,著作权法上相关条例里没有这个说法。
如果我是翻译 ...
Originally posted by aironline at 2005-5-26 12:12
模拟器设计者有什么义务阻止ROM在他们的软件上运行?哪条法律强制他们这么做了?既然没有,他们为什么要自动设限制?
至于DVD生产商,盗版DVD能运行或不能运行正是他们要考虑的事情。因为不能运行就没有销量,没有利润。
Originally posted by aironline at 2005-5-26 12:12
不能运行商业游戏不被认可为真正模拟器是使用者的看法,而不是模拟器开发者的看法(仅仅是公开表露的看法)。也有认定为可以演示DEMO就是模拟器的说法存在。即使按照你的观点,只有可以运行商业ROM的模拟器才叫做真正的模拟器,那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不可以看H图的看图软件也不真正的看图软件。
被生产厂商恐吓、起诉、收买,以及因此而屡次宣布放弃的模拟器作者不少。但是,来看看:起诉,流氓也会起诉,恐吓,流氓更会恐吓,收买,黑社会最擅长收买,这几个有意思的词能说明模拟器违法么……
诉讼结果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是并不如你所说“不能说明问题”至少它导致在法律不变的情况下,以后的诉讼具有参照性。这个参照性当然是对模拟器作者有利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aironline at 2005-5-26 12:12
这是目的性的差异。看图软件的目的性是看图,并不特意要能看H图。而模拟器的目的,在使用者而言是用来运行ROM,在开发者而言也是。但是!但是,请注意,这是私下的说法,而开发者声明的说法并不是特地用来运行商业软件,可以运行商业软件只是模拟器的“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