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16 00:49 发表 如果一个人没有钱,他有没有死的资格? 在这里,只要玩了游戏,对游戏的内容就有认识,这样他说的话就是有根据的。 我们就可以因此判断他是有资格评论游戏的。这里获得特殊权利的先决条件是“玩没玩过游戏”而不是“ 有没有 钱买正版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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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6 07:24 发表 抢劫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和狭义的财产权,法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行使了被抢商品使用价值。所以用抢劫的犯罪来类比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是不恰当的。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6 07:26 发表 在商品经济领域,d版和偷窃,抢劫的性质完全一样。 而商品经济领域的评价资格在这里同样不以“没有进行正当消费行为”为准。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6 07:15 发表 很显然,如果你上街抢劫了一个商品并行使了它的使用价值,别人不仅不会给予你评价它的资格,连你继续享有自由的资格也会剥夺你。 只有正当消费行为中才能谈得上消费者对商品行使评价资格的可能。一个贼是没有任何在商家面前行使评价权的资格的。 你的确有评价的自由,但论资格,你没有。资格本身就是要按特殊权利对待的。
原帖由 chch 于 2006-10-16 10:51 发表 您在123楼指责别人关于“生死”没有涉及“商品经济领域”是“强词夺理”,那么这里举的“抢劫”的例子难道就涉及到了市场? 前面我已经说过商品有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一项活动中同时体现这两个因素的产品才能叫做“商品”,您这个“抢劫”的例子算吗?这回又变成只认使用价值又把交换价值扔一边了……D版在买卖中是显然有交换价值,只是消费者要的是使用价值。 您一再强调权利和资格,但是这权利和资格是商家给的吗?赋权也是一种权利,商家没有给消费者赋权的权利。 前面我也说了很多次,“权利”“义务”和“资格”是法律的定义,只有法律才能规定权利和义务,商家只能就法律规定的权利中说明享有权利内容,权利和义务是相称的,但不代表履行了一个义务就拥有所有的权利或是没有履行一个义务就没有所有的权利,法律只规定了尽购买正版的义务就享受商家服务与退货的权利,这一对权利和义务才是相对应的,可没从没同时规定“评价的资格”,这个只能说是阁下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YY的……在下从来没见过商家的协议或说明上有类似于“某某人没有评价的权利”的话 权利就是某方面享有的自由,而作为消费者已经拿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拥有资格 另外说句题外话,举例子请尽量说成第三方,用“你”这样的第二人称字眼对对对方不太尊重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6 16:58 发表 还在强词夺理。 生死是自然现象,和涉及钱财,资格之类的话题根本扯不到一起。而用偷窃抢劫作比则是与d版性质一样的。在人家z版厂商眼里你侵害人家知识产权的行为本身就是盗窃和抢劫(顺便说一句,这里的“你 ...
发生变化?变化在何处?
扯到社会领域的法律?想通过社会领域的法律引申到经济领域来论证“玩d者拥有和玩z者同样的商业评价资格”吗?
好,你既然这么说了,我就用社会法律来陪你玩
一个普通的、拥有正常政治权利的公民拥有对其国家法律制度的评价权,那么我问: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罪犯有没有和普通无罪公民同样的对国家法律评价的资格?
国家的立法机关召开听证会商讨法律条文问题,它是会召集社会普通公民来参与立法讨论还是召集罪犯来做听证?
当一条法律被质疑其合理性时,国家以普通公民的意见为主还是以罪犯意见为主?
“资格”是什么?什么才叫“有资格”
资格,向来是一个双向概念,是被对方所赋予的。世界上从来没听说过未经赋予的资格,所谓“资格”一定要有“对应”,是为“你对XX拥有什么什么资格”。无对应则谈不上任何“资格”问题。单说“我有资格”,人家知道你对什么有资格呀?
资格,象征着一种“权利”,是为“权利”,则必然对应“义务”,你没尽义务,有什么“权利”可言?
很好,我现在提问:住在平原的你对这支笔有无评价其“劣质”“不好用”“笔厂生产这种笔该关门”等等论调的资格?
好,我们再退一步,若你也住在高原上,你使用中同样出现问题,如果笔的质量是统一的,其他通过正常消费获取这种笔的人是否也同样会感觉到问题?那么等于你的意见和人家正版用户的意见相同,这是人家的资格还是你的资格?
“评价”,可以是任何人做的,但“评价的资格”,不是任何人都拥有的。前者是行为,后者是权利。
没有评价的资格未必不可以评价。
但如果你要证明你有评价的资格则必然要确定你有为这种资格付诸代价的义务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6 19:05 发表 D版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本来连玩的权利都不存在,哪来的评价?用什么评价? 这么喜欢讲法律,那就应该停止使用D版,而不是在这里讨论什么使用D版后的某些“权利”,因为那本不是你应得的“权利”!更谈不上什么价 ...
原帖由 chch 于 2006-10-16 20:01 发表 法律是“就事论事”,不会因为没有“玩的权利”而剥夺了“评价的权利”,这是两件事,本身体现了法律的“客观公平性”,这已经我已经说了三遍了……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6 20:19 发表 玩文字游戏有意思么? 法律真的是客观公平的么?真要说公平,也只能限于法律里记载的内容! 我不想过多发表什么感想,玩文字游戏我也没兴趣~ 上面我所说到的“评论”,前提是你已经合法获得该游戏!凡事有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6 20:30 发表 问题的关键是,此因未必导致此果,至少目前还没有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这就好象一个馒头引发一场血案一样,一个馒头的争执可能会导致一场流血冲突,但这并不是说因为一个馒头去争论,引发了血案也是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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