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17:55 发表 那么同理, 您又能否调查出有多少人赞同? 你大可以玩着D版游戏,并厚着脸皮评论游戏厂商~~ 不过我告诉你,这种行为绝对不可能得到肯定!原因前面已经说过,这里就不重复了!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18:07 发表 我为什么要调查有多少人赞同?笑话....难道我无法调查出全世界有多少人赞同我吃饭,我就不能吃饭了?你这人搞笑功夫倒是一流,其他的嘛,不值一提
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18 15:58 发表 一码归一码,我从来么说知识产权天生不该受到重视。但是知识产权和评论资格就应该分开来。 买正版当然是义务,买了正版后享受的权利应该是,退换货,质量保证等等的权利,和平论资格不相关。 你总是在偷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18:19 发表 要调查也是你说出来的!(200楼)我只是借用一下而已~~并非我想这么做! 再引用一句:难道我无法调查出全世界有多少人赞同我吃饭,我就不能吃饭了?你这人搞笑功夫倒是一流,其他的嘛,不值一提 自己说过什么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17:55 发表 那么同理, 您又能否调查出有多少人赞同?
质问别人之前,自己起码应该拿出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吧?依您的统计,全国13亿人口中,有多少玩游戏的?这些人中,玩D的占多少人?玩Z的又占多少?他们当中,有多少玩Z的反对D的评论权?玩D的当中,又有多少玩D的人不承认这……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18 18:45 发表 你看见所有结论的提出都要先对全国人民做一个问卷调查吗?我用得着去一个一个人去数么,我只知道如果一个事物得不到法律的认可的话,自然就不会被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承认.一个人通过侵权手段使用某种商品,并对被侵权的商家进行评论,法律是否认可?你倒来说说看。 再者说了,很多游戏都来自国外,所以你所列举的这个范围里,那些被侵权的商家都被你排除出去了,看来你确实是有备而来啊。 YY的东西嘛,往往没有合适的理由,有些还脱离实际,套用在你的行为上确实很合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19:09 发表 这年头,居然还有人不知道对于私权利而言,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的法理原则,亏你还张口闭口在那里谈法律.我问你,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吃饭吗?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来任天堂世界发帖了?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在这里讨论玩 ...
原帖由 <i>null_sign</i> 于 2006-10-18 19:50 发表<br /><br /> <br /> <br /><br /> 还真是能跑题,吃饭、来任天堂世界发帖、讨论玩D者评论权问题又不是非法行为,既然行为合法,法律自然认可这个行为。<br /><br /> <br /><br /> 这里的话题涉及资格,涉及权利,权利涉及到依法办事,你要把它归为道德问题,就不要谈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19:54 发表 <br /><br /> 如果你所谓非法行为,指的是法律禁止性行为的话,那么玩D者的评论权并未受到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它也不是非法行为.为什么同样不是非法行为,一个你就主张权利,一个却意图剥夺?搞 ...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18 21:16 发表 前面不是说过了,这个评论和其他的评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是建立在侵权的前提条件下的,你要评论,首先必须侵权,法律会认可你这么做? 什么是双重标准? 想评论的时候一再强调自己的"权利",甚 ...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1:19 发表 2条极其可笑的言论: “玩D者的评论权并未受到法律禁止性规定” 、 “所以它也不是非法行为.为什么同样不是非法行为……” 典型的因果关系,居然好意思拿出来说!你玩D版不是非法?拷贝复制D版(烧路)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1:24 发表 法律不认可侵犯知识产权权,并不代表法律也不认可其他权利,比如隶属于言论自由的评论权.莫非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某个人偷人钱包了,你上去把小偷打死也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只因为他的前提是小偷?如果这样的话,不妨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1:28 发表 像你这种明明说"不奉陪",却屡次跳出来食言的无信之人,又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聒噪?哪凉快哪呆着去吧.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18 21:32 发表 典型的法盲! 法律不允许你玩D版!法律却允许你自由言论! 你玩D版是没人制裁你,但这并不代表你没犯法! 如果小偷偷了东西,而他又把偷到的东西捐给了希望工程,他就不犯法了?!他照样是小偷!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21:37 发表 小偷把偷来的东西捐给希望工程,属于对被侵害财产的事后处理行为,跟玩D的发表评论,完全就不是一回事.还法盲?你可别逗人笑了,自己根本就是一个法盲,还在那里大言不惭的倒打一耙.你要说点别或许还好点,谈法律?就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discuz.vip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