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10:33 发表 谁有空去问什么阿娇大王,你认识他爷可不认识,你自己说的话自己记得,去把帖子找出来大家一看,是黑是白清清楚楚。你自己说的话你要是找不出来,也就别指望爷给你找了。 跟你这种理解力无下限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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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11:09 发表 哦哟,把同事拉来一起看才叫搬出来?读过书没有?见过这种句子没有:“你少把谁谁谁搬出来压人。”说这话的时候,句中的“你”通常只是提到某人,还真把某人拉来了? 233,看得起我就并列在一起,看不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0 17:34 发表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
你所谓的资格,压根就是你自己的定义,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你却反复打着法律的招牌试图混淆视听,这种情况下我当然可以进来说两句。那法律是整个社会的,又不是你一家的,你凭什么歪曲法律?凭什么让大众遵守的法律,听从你个人的肆意诋毁?你又有什么“资格”在那里大放厥词?
凭什么小偷和被虐待就可以割裂开,而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你的理由是什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0 发表 这个世界确实存在反咬一口的牛人."对于不承认你的人,你所谓的“资格”存在么? 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其他守法的,使用Z版的人承认么?厂商承认么?法律承认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0 发表 没有任何依据就跑出来指手画脚,我只当你在YY而已.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0 发表 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理由是什么,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如果分开,评论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不是评论,是YY.如果你不玩D你就无法评论,你就无法使你评论的内容客观真实,所以你分不开.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18:31 发表 ORZ,这玩意某些人承认不承认能咋的?
现在事实证明,你在无法用同一理由解释小偷问题时,果然选择了回避,并且反咬一口,去说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这话是谁说的?又开始轻描淡写了嘛?还说什么自己抽自己耳光,自编自演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用D版的人几乎是无偿使用某样商品,用Z版的人是花了代价在使用商品,厂商是损失代价被别人使用商品,这个利害关系就放在这里,现在连一部分无偿使用的人都不完全承认,你还指望有偿使用和被损失代价的承认。反正在你看来,不是对全国人民搞问卷调查的结果就不是证据了嘛。你以后拿着这个“没有对全国人民做问卷调查就没有证据”的招可以应付一切讨论。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我提了一遍又一遍,“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理由是什么,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如果分开,评论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不是评论,是YY.如果你不玩D你就无法评论,你就无法使你评论的内容客观真实,所以你分不开.” 偷窃和虐待,不存在必然联系,他偷了,你可以虐待他,也可以不虐待他,但是你要评价就一定要用D。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其实这句话用在你自己身上最合适,码了那么多字,不就是因为你一直在回避“要评论就要先用D”这个问题么?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19:40 发表 你一开始没提厂商,我有什么义务非得在你之前去提他们?后来你没话说了,把厂商提出来,我不过是说你提他们也没什么用,因为他们 ...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18 16:53 发表 那你这个所谓的“资格”最多也仅仅局限于那些承认你的人这个范围内,对于不承认你的人,你所谓的“资格”存在么? 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其他守法的,使用Z版的人承认么?厂商承 ...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17:23 发表 质问别人之前,自己起码应该拿出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吧?依您的统计,全国13亿人口中,有多少玩游戏的?这些人中,玩D的占多少人?玩Z的又占多少?他们当中,有多少玩Z的反对D的评论权?玩D的当中,又有多少玩D的人不承认这 ...
而对于后面一个问题,如果一部分玩D的人不承认,会导致所有玩D的都丧失相关权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反过来说,玩D的一部分人承认,导致所有玩D的都拥有相关权利呢?
评价就一定要用D?你可真没过世面,我连D都不用买,一样可以得到相关游戏资料,一样可以据此作出评价。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我站在旁边看别人玩的游戏,或者只是看到了一些截图,游戏性我评论不了,我还不能评论这游戏画面好不好看啊,声音动听不动听啊?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还"后来你没话说了",我在199楼的帖是什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再看看你自己在200楼把问卷调查扯进来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连先后你都能颠倒过来了.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承认不承认是资格的问题,有没有权利的依法的问题,你是不是弄错了?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那你的意思就是你评论的对象仅仅限于游戏图片,音乐部分,那些部分是厂商公开的内容,你看到它们,听到他们并不需要付取任何代价,你当然有权评论.不过既然你没有玩到游戏的内容,而且也没有用D版,所以你不是玩家,更不是D版玩家,你的身份是“站在旁边看别人玩的游戏的,看截图和听音乐的人”,本帖的题目是"玩盗版的人…………",所以你已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20:46 发表 莫非我在200F回你的有什么问题?
这种人是不是无赖?是不是不要脸?这种的人的质问“资格”又是谁给他的?跟他一样的无赖吗?正常人会给这种无赖以质问权吗?
你不能反驳我话语的中心含义,净在些边边角角上搞小动作,以为这样就能转移话题了?哈哈哈哈,真够幼稚的!
ORZ,没玩过的人都有资格评论,玩过的怎么反而丧失资格评论了?你这番狡辩可不高明啊,哈哈。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看了别人在玩游戏,可不代表别人玩的就是ZB,我看到论坛网站放出的截图,也不能说明这些图片就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没法去求证你接受的这些信息全部是合法途径得来的,是完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
我们评价一个事物,只是从已知信息进行分析概括,并去考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你的脑子若是在思考一个问题时,总是要去分辨信息来源是否合法,那只能说明你脑子有问题,如此而已。请不要用自己的不正常,去质疑他人的正常行为,谢谢!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是你在那里说我没有先提厂商,我在告诉你我已经先提厂商了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我YY出来的结论,前面哪些人回帖就可以说明"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用D版的,用Z版的,厂商三者的利害关系我也说清楚了,我怎么会没有证据.反正对于你来说问卷调查就是证据.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这话放在这里,感觉你就像是在呼救一样.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其实这句话还是形容你自己最合适.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你自己不看你评论的是哪部分内容,你有权评论的只有你不侵权的那部分,既然不侵权,你就不是D版玩家,你就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实在是太可笑了,信息来源是否合法?用Z版就合法,用D版就侵权,主动权在你自己,你还用得着去分辨吗? 谁脑子有问题?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21:55 发表 你在提厂商时,有没有先提到法律问题?
一部分是多少人?全国13亿中国人,前面回帖了几人?他们的意见就能对其他人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那我告诉你,我是玩Z的,我承认玩D的有评论权,行了吧?
你只会在评论时说“我没玩过这个游戏,不清楚游戏怎么样,不过我很多人都说这游戏不错”。
如上所述,很多信息根本就没有分辨的可能性。就算是你玩ZB,你能保证你玩的不是水货,不是2手的?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22:14 发表 啧啧,看来楼上的激情岁月是过去了。也问问你自己吧,当初打字不累么?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22:30 发表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评论的权利属于言论自由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有法律规定玩盗版的人没有评价商家的权利,否则即是有。 楼上那位说玩D版就已经侵权的。你说的侵权和公民言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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