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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区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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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区改了版规,尤其第一条“1.禁止过分调戏新斑竹”……

请问如何才是“过分”调戏新斑竹?

还有怎样才能“不过分”地调戏新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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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9: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關于過分的含義。。。請自行搜索包禿子最近回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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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发表于 2009-3-21 09: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规则本人保留最终解析权,请勿以身试则超越人的正常容忍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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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我什么时候调戏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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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2: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勾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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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戏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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